致:北京市某数码公司
根据贵方为系统集成项目招标编号 投标方代表高镇海,销售部经理,经正式授权代表北京唯圣网络工程公司,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财富中心1101室。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三份。
(1)开标报价信
(2)投标价格表
(3)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
(4)按投标人叙述规格及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
(5)资格证明文件
(6)投标保证金,金额为人民币60000元。(即:人民币陆万圆整)
据此函,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:
1 附投标报价中规定投标总价为人民币6374974元。(即:人民币陆佰叁拾柒万肆仟镹佰柒拾肆圆整)
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。
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,包括修改文件(如需要修改)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。
4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日期后,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,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。
5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: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财富中心XXX室 邮件:100020
电话:8610-010-XXX传真:8610-010XXX
投标人代表姓名、职务:万松 技术部经理 ; 高镇海 销售部经理
投标人名称:北京唯圣网络工程公司
全权代表签字: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
开标报价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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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编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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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人 |
北京唯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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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标报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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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币:6374974元
陆佰叁拾柒万肆仟镹佰柒拾肆圆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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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货日期 |
合同签订后30日内 |